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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服务承诺  
      尊敬的纳税人,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,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,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。
  一、目标
 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,营造依法纳税、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。
  二、使命
  (一)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,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;
  (二)为纳税人提供“热情、周到、规范”的纳税服务;
  (三)以高效率、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;
  (四)通过严谨的执法、教育及宣传,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;
  (五) 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(IMB System) 般情况下,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
  (3)对您申请停业登记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
  (4)对您申请复业登记,资料齐全的,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  2、发票办理服务承诺
  (1)对您申请购领发票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即时办结;
  (2)对您申请自印发票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;
  (3)对您申请代开发票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即时办结;
  (4)对您申办发票兑奖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即时办结。
  3、减、免、缓、退税服务承诺
  (1)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、免税,一般情况下,由市(县、区)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,从受理之日起,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;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,30个工作日内审批;数额较大、情况复杂的,40个工作日内审批;需要层报上级机关审批的,我们将在收到(受理)之日起10日内上报;
  (2)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报送;
  (3)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,资料齐全的,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。
  4、其他办税服务承诺
  假如您有特殊困难(如残障人士)不能正常办税,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。
  (四)服务态度承诺
  1、我们在纳税服务窗口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,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;
  2、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地税人员文明用语,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。
  (五)政务公开承诺
  我们会在纳税服务窗口公开以下内容,接受您的监督:
  1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;
  2、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;
  3、服务承诺;
  4、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、步骤及方法;
  5、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;
  6、监督投诉电话。
  (六)信息保密承诺
  1、对您的经济信息,我们会严格保密,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,我们绝不会披露;
  2、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,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  (七)实施检查的承诺
  1、除非在特殊情况下,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;
  2、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;
  3、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《企业检查备案》通知书、税务检查证和《检查调帐通知书》,如不按照规定出示,您有权拒绝检查;
  4、检查结束后,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,包括定案依据,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。
  (八)权利保护的承诺
  1、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
  2、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,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;
  3、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,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
  4、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不当,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,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。
 
 


   我们将适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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